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相关部门正在认真研究和办理中。请继续关注二次答复。
武清区政府
2013年8月9日
尊敬的秦先生:
您好。收到您在《政民零距离》栏目上的留言后,武清区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公安武清分局交警支队进行了认真调查处理:
公安武清分局交警支队回复如下:
您反映的在泉州路违法停车被摄录问题。您违法停车的泉州路两侧建有居民小区,泉州路道路狭窄,通行能力有限,违法停车严重影响群众出行秩序和交通安全,也是周边群众集中反映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停车泊位除外。”就是除停车场、停车泊位外,其他地点禁止停放。对违法停车更不会有许可的时间。针对违法停车,我们目前当成重点工作,进行治理,希望广大驾驶员规范停车,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确保秩序顺畅有序。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
二○一三年八月一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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