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1年起,多次向万新街社区科(电话24793440)反应小区业主要求成立业主委员会事宜,其人员多次以各种理由推脱不协助组织选举成立业主委员会,其理由包括开发商没有移交居委会用房、无法成立居委会等,
作为政府行政机关,一味推托,不能依据行政处罚相关开发商,不为人民服务,社区科相关人员渎职不作为,我们有理由怀疑社区科相关人士与物业牵扯各种利益链条,无法成立业主委员会不能有效监督物业,维护物业法,建筑法,公民的权力
希望东丽区政府能够严肃处理这样的渎职行为,立即要求处理相关的人员,责令开发商移交居委会用房,依法成立居委会,业主委员会。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们立即责成我区有关部门查询此事,现正在办理之中,请您耐心等待我们的回复。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东丽区政府
2013年8月9日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们立即责成我区有关部门查询此事,回复如下:
街道办事处已向区相关部门申请成立翠海家园社区居民委员会,待批办。区建委配套办正积极与开发商协商提供居民委员会办公用房。社区居民委员会成立后,会积极筹办翠海家园成立业主委员会一事。
2013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