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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我是北辰区城中村改造中的村民。我家户型为2间,建筑面积41平。依据北辰区城中村指挥部办公室颁发的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第八条:“定向还迁安置采取被拆迁人应还迁面积与所选还迁安置房建筑面积最接近原则。应还迁面积小于最小一居室单元还迁房建筑面积的,可选最小一居室单元一套,但原拆迁房屋为二居室的,可选最小二居室单元一套。应还迁面积大于最小一居室单元、小于最小二居室单元还迁房建筑面积的,可选最小二居室单元一套。组合选房除外。”根据该条款,我户应还迁面积41平,虽然小于还迁安置的最小一居室50平,但我户为两件,符合条款中的但书,即“原拆迁房为二居室的,可选最小二居室单元一套。”
我们据此跟异性阜拆迁村委会协商,但村委会无任何依据声称给我们的政策只有一居室50平。且该村委会通知我拆迁交房为今年7月初,而该片的拆迁政策下来已经是2010年,村委会未尽时间上的合理告知义务。声称,如果不交房下个月就会由国家依法强拆。
望政府部门体察民生,给予合理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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