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于7月16日出门,先生一人在家,7月31日晚8点先生回家告知我门锁打不开了,于是换了门锁。8月4日我从外地回家,5日发现家中金饰被盗,抽屉有被翻过痕迹。询问先生,没有动过,于是想起门锁开不开那天,就是家中定是被盗。该小区进出入门口保安从不记录,也不询问。每年物业费都交,请问物业有责任么
尊敬的网友:
您好,来信收到。您与小区物业服务企业之间存在物业服务合同关系,如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了物业企业需履行保证业主财产安全的义务,您可依照此合同通过司法途径维权。如您手中没有物业服务合同,可在业主委员会、小区物业公司、区房管局物业管理办公室等处查询。
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津南区政府办公室
2013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