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荆花园于2009年6月交房,现除商铺外居住为居民,目前供暖及自来水均改为民用收费标准,唯独用电由开发商控制,居民每周二、四两天去开发商购电,电费为每度1元,没有峰时电费,电表也并非电力公司安装,由开发商自行安装经常不准。给居民生活带来了很大的不便和损失。目前小区内没有物业进入,业委会已成立,请问我们该如何申办向什么部门申办才能解决目前电费乱收费的问题。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经有关部门调查,紫荆花小区房产开发规划时设计用途为非居住,因此用电按商业用电标准收取。非居住用地使用年限也比居住用地年限短(40—50年)。在房产登记证上“设计用途”一栏中已注明。
感谢您的关注和支持,祝您工作顺利。
滨海新区政府
2013-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