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新城镇新城村内的金泉里小区院内,有一栋二层楼的车库用房。现有一户施姓居民,违规在此建筑上搭盖第三层建筑。造成极坏影响。由于其在当地恶霸一方,现村委会规避不管,镇政府也就此不予以受理。(村长就住在事发小区,镇政府与事发小区直线距离100米)。特此反映该问题。
网友:
您好,你的留言我们已经收到,已经转交到有关部门,因问题的调查核实处理需要一定的时间,具体处理结果我们会在二次回复中给您答复,请您耐心等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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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新区政府
2013-8-8
尊敬的网友:
您好,经新城镇政府建管办公室调查核实,您反映情况属实。金泉小区为小产权房,该房为原物业用房,此房由开发商转卖给该房主,该房主曾要求镇政府允许其在顶层建房,镇政府认为要求不合理,予以拒绝,要求其如果平改坡必须经过相关建筑部门进行认定后才可。该房主未经任何部门认定和审批私自在小二楼楼顶接房,违反了城镇建设管理办法和条例,该镇政府于2013年8月5日对该房主下发了通知,要求其停止建设,自行拆除,否则出现各种安全事宜及其他事宜后果自负。
感谢您的关注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2013-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