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来信已收悉。自接到您反映刘房子城中村改造拆迁清零行动问题的信访件后,天穆镇领导高度重视,现将咨询问题调查情况答复如下:
刘房子城中村改造拆迁工作自2010年10月正式启动,至今已历时近3年。此次城中村改造政策规定,以经核实的《国有土地使用证、社员建房用地使用证》证载宅基地面积确定应还迁面积。无证房屋、地下室、未经批准楼层等不计算还迁面积;雨厦子、封顶、煤池、罩棚、院墙、临时建筑等不予补偿。本片拆迁补偿安置实行房屋定向安置,按应还迁面积与还迁房建筑面积1:1实行定向安置,定向还迁安置采取被拆迁人应还迁面积与所选还迁安置房建筑面积最接近的原则。增加面积应补交差价款,补交的差价款按市物价部门最终核定价格为计算依据,其中,增加面积在5㎡以内(含5平米)的按核定价格的80%计算。增加建筑面积在5平方米以外的按核定价格交纳增加房屋面积款。
以公布的拆迁启动日为界定时点,对经过公示确认的只有一处被拆迁房屋的困难家庭,实行阳光救助政策。(一)两代人且独生子女年满16周岁或计划内生育多子女且大子女年满14周岁的,应还迁面积小于最小二居室单元,可选最小二居室单元一套;应还迁面积大于最小二居室单元,小于最小两套一居室单元组合安置房建筑面积的,可选最小一居室单元安置房两套。两代人计划内生育多子女,且异性大子女年满14周岁,应还迁面积小于最小二居室单元还迁安置房建筑面积的,也可以选择最小一居室单元还迁安置房两套。(二)老少三代以上(含老少三代)应还迁面积大于一套最小二居室单元,小于一套最小二居室单元与一套最小一居室单元组合安置房建筑面积的,可选最小二居室单元安置房一套和一居室单元安置房一套。(三)经确认小组确认的“一证”内现居住一个以上自然户(自然户指自然形成的、独立生活、独立居住的单个家庭),每户均分所得应还迁面积小于一套最小一居室单元安置房建筑面积的,每自然户可选最小一居室单元安置房一套。(四)对经确认小组确认的特殊困难家庭,所选还迁安置房自然增加面积差价款结算给予一定优惠。对符合阳光救助政策的,一至四款不可同时使用,增加面积补交的差价款按市物价部门最终核定价格的50%计算。被拆迁人自行解决周转房,临时安置补助费经确认小组审核确认的每自然户每月1200元。过渡期限自拆迁期限结束之日起计算,还迁高层住宅过渡期不超过30个月。超过期限的,自逾期之月起增加一倍临时安置补助费。租房补助费支付起止时间自被拆迁人签订协议拆迁完毕起至还迁安置房交付之日止。租房补助费首次支付6个月。
对于经核实确认确无能力交纳差价的困难家庭,可享受混合产权。即无力交纳差价部分面积非个人所有,享受混合产权的房屋可用于居住、继承,不可进行买卖;若进行买卖,应先将增加面积差价款补齐。该政策为此次北辰区城中村改造工程统一政策。
对于以过高要求为由拒绝搬迁的被拆迁户,经村委会征求村民代表意见后可实施村民自治助拆,以维护大多数村民的根本利益。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北辰区政府
天穆镇政府
2013-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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