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个人补缴2002年-2007年间中断的养老保险,社保中心要求到存档机构打印缴费通知单,本人现档案存放于北方人才,2002-2007年存放于南开人才服务中心,北方人才要求必须补缴2002-2007年的存档费,每月按15元标准,共需补交1060元,等于我为了补缴保险要缴纳两次存档费用,请问人力社保局为什么补缴保险要安排到存档机构打印缴费通知单,此安排无形是让存档机构从中收取费用,且非常不合理,为什么不能在社保中心直接打单据,请给予合理解释。
尊敬的网友:
您好!存档费收取是否合理非人力社保局解释范畴,建议您咨询物价局。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