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原单位产生劳动纠纷,法院判决赔偿和补缴社会保险,申请了强制执行,但对于其中的补缴保险这块,对方拒绝以现金方式补偿,但我们已在其他单位就职,无法将保险档案交予原单位去补缴,就是知道这种原因原单位才一直坚持要补缴保险而不给现金,对于这种情况法院也没有办法,请问对于这种情况不知道社保局是否能够解决受理或提供什么建议?谢谢
尊敬的网友:
您好!用人单位欠缴劳动者的保险,应该进行补缴。具体补缴手续请咨询参保分中心。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