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丽区丽新里四号楼前公共用地私按一排地锁,开始只有一两个私按,现在发展为10几个整整一排,使其他业主无法停车,根据《物权法》第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请领导责成相关部门速速处理,本人对此事相当气愤,必须讨个说法要个结果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们立即责成我区有关部门查询此事,现正在办理之中,请您耐心等待我们的回复。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东丽区政府
2013年8月7日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们立即责成我区有关部门查询此事,回复如下:
丽新里小区安装地锁事,居委会正在逐户做工作,要求业主自行拆除,街城管科将于近日下达拆除通知,组织人员强行拆除,恢复原貌。
2013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