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为教师楼整改电表是一件利民的好事,可是对“有关事项通知”须相关领导部门核实并解释清楚:
1、没有经过一定比例的业主签字,只经过上级领导同意就可以更改?是那个上级领导?负责人是谁?如何体现民主?
2、已经有对木秀园电价收费标准提出质疑,在没有相关部门给出合理解释之前怎么还参考木秀园收费标准?
3、国家哪条哪款是从哪年哪月哪日执行制定标准是0.51元?哪里规定楼道灯、路灯、线路损耗按5.1%收取?
4、以后购电是否能到任何一个国家电网售电点缴费?
[附件1]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在《政民零距离》栏目上的留言后,武清区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大良镇政府进行了认真调查处理。
大良镇政府回复如下:经与木秀园物业调查了解,为了降低业主用电费用,可以经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在教师楼征求业主多数人同意后,将教师楼原电表改为插卡电表,电价所定标准是按照电力部门规定收取。物业公司表示,如果有不同意见可找木秀园物业协调解决。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
2013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