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长:您好!希望您在百忙之中关注一下我们普通百姓的生活,
近日卡蒂尔现有物业公司发出公告讲通过业委会对业主走访超过50%的同意收取停车位费。(谎言,我们根本没签字)于是把公共车位安装地锁开始对外出租。 物业收取停车费分为两种情况:地上车位和地下车库车位。对于地上车位来说,我国实行的是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业主只要在该小区拥有一套住房的所有权,在法律上就当然拥有了物业管理用房、会所、地上车位、绿地、楼顶等公共区域的共同所有权,也就是说,地上车位属全体业主共有,物业无权收取停车费。而是只能收取停车管理费,对业主进行服务,包括画线引导巡视等。公共车位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私自占用。更不可以承包转租。在车位不能满足所有业主的前提下,简单粗暴地以加地锁的方法把其他业主的权力直接枪毙,致使大部分公共车位装上地锁后处于闲置状态。平均一个车位24小时利用率不到40%,是不负责任的做法。应从加强管理入手,清理非业主车辆,收取停车管理费。先来先停合理引导利用车位的方式解决当前的矛盾。既体现公平,又避免物业与业主、业主与业主间的矛盾。希望政府尽快关注紫罗园,制止黑物业违法行为,一切以和谐稳定大局为重,一切以实现大中国梦前提下的小市民梦为重。希望流血冲突不发生,希望老百姓的基本权利和诉求能够得到重视和解决。目前小区道路乱停车、绿地停车,出行很困难,拜托帮助解决。
尊敬的网友:
您好,来信已收悉。经查,紫罗园项目于2013年3月由该小区业主大会和天津市玉丽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签订了《天津市住宅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经核实情况,该小区业主大会于2013年1月进行改选,制定了《车辆管理办法》委托天津市玉丽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进行服务。物业公司对小区车位进行了梳理和划分,有个别业主私自安装地锁并侵占绿地,物业公司多次进行公示和疏导工作,近期协同综合执法部门进行拆除。
依据《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行驶、停放的具体管理办法,由业主大会决定并公示。
关于业主大会对车辆管理办法的决议业主可以向业主委员会查询、提出合理化建议,协调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北辰区政府
2013-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