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天津市商品住宅物业管理小区机动车存车费收费标准》〈三级是指无任何遮盖设施,含柏油、水泥、花砖、锁砖、草皮砖等地面的露天停车场:排气量小于等于1.8升60元/月/车位,大于1.8升小于等于3.0升90/月/车位〉但龙悦花园博玺物业以排量小于等于1.8升车位却收费120元/月,比天津市的标准规定足足超出一倍,原本属于业主使用的地下车库被物业分别分租出去,地下隐患不堪重负,根据《物权法》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原来小区内属于业主的公共绿地被物业公司改建成停车位,即便物业说小区内业主车辆增加不够用,但原本可用的地下车库被物业出租出去后当然不够用。但也不能以此做为改建绿地并多收存车费的合理解释。并且小区内从未有过任何张贴告示及业主委员会的任何通知!形同虚设!
尊敬的网友:
您好,接到您的留言后,区房管局非常重视,立即责成物业办专人调查,经调查1、地下车库属于开发商的产权,是开发商出租的。2、物业公司私自将小区内绿地铺草皮砖停放机动车的问题。经物业公司负责人介绍,绿地铺成草皮砖是争得业主大会、争得园林部门同意进行的3、经了解机动车收费标准已经3年多,从小区实行机动车管理就按照每月120元进行的,实际收费标准收全年按照没有100元进行,在加上每户免费安装地锁一个月每辆机动车按照80多元标准,物业公司负责人表示已经得到物价局允许的,在龙悦花园小区进行公示。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理解和支持我们的工作,祝您全家幸福。
红桥区政府
20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