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家现有过去分配的企业产房屋(北京铁路局天津铁路分局为产权单位,我们只有租赁权),现在想卖掉,不知该如何操作?有哪些相关规定?
孙韶鹏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责任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3年7月26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向您做了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此复
2013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