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周燕新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委已责成有关部门处理,我们将及时研究答复您提出的问题,请您继续关注。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2013年7月26日
尊敬的周燕新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委十分重视,立即责成市供热办调查了解相关情况。现将调查结果回复如下:
您所居住的小区,现在进行的供热管网改造是小区锅炉房并网后的配套工程。供热系统改造工作是有市政府的文件批复和行政主管单位的行政许可,在得到区街办属地政府的支持下以及居委会和业主委员会的积极配合下开展这项工作的。依据《物权法》和《天津市供用热条例》的规定的确认,供热管网系统的产权人是天津市热电有限公司。了就是说在供热管网维修更新改造所需要的资金费用由产权单位来承担。所以说和您所提到的三分之二业主表决同意是没有关系的。这次改造所涉及到的供热管网是供热的共用管线,和《物权法》所涉及到的公用附属设施是没有关系的。另外此次供热系统的改造和旧楼房的提升改造也是没有关系的,是对旧的供热系统进行更新改造。
以上是针对您所提到的对管网改造的质疑做的具体回复,如有其它异议或建议,可继续再沟通联系。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支持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2013年10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