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公务员局高局长您好!我是天津市电子仪表局退休的公务员,1963年中专毕业当年参加工作,1992年11月局发会计师证编号295号,1993年机关改革分流退休工令30年年令50岁,关于行政职务是否参照津党办发1986年76号文,此文的文号是多少号请求您邦助我万分感谢此致敬礼!
尊敬的网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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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7月26日
您好!按照《关于确定国家机关部分行政职务的实施意见》(津党办发[1986]76号)规定,在首次确定行政职务时,对于年龄在五十岁以上、工龄在三十年以上、符合任职条件的,允许一次性定为正副主任科员。
2013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