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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请问一下新区政府相关领导,既然是为了广大居民用水方便,为什么我以前买的自来水,还有70多吨,却不允许我继续使用了,而要需要重新办理工商银行的存折(至少存有300元存款),然后到迎宾园居委会签订供水合同?
这样的小问题,从居委会、前物业公司(裕川物业,也就是曾经卖水给业主的单位,现已退出近3年)、中法自来水公司都无法解决这个问题呢?我规规矩矩地提前买水,从未欠过水费,到如今,却强迫我们重新买水。根据居委会下发的通知,如果我们不尽快去居委会签订供水合同,就会造成无法给我们供水,这个后果要由我们自己负责。请问这是什么道理?请问领导能否给我们协调这个事情?我们实在无法从任何一个单位、部门得到一个答复,我们之前已经购买的水,怎样才能继续使用,让我们这些规矩地按时买水的人没有损失?
这个问题我已经投诉过了,但是,一直没有得到任何的答复。这些部门像踢皮球一样,把我支来支去,让我无所适从。非常感谢领导的关注。希望尽快得到答复。再次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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