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问题:
我在韩国一家电子公司,老板法人有两个公司,我所在"A公司"要注销,
要把我们关系转配到"B公司”,公司说在我们合同上写明以前在“A"公司
的工龄。
我想咨询:
1.如果以后涉及到公司不续签合同,我的“A公司”工龄法律上承认吗?
2.如果我不同意转配,公司有权辞退我吗?
尊敬的网友:
您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条规定: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单位的工作年限。如果您还有其他不明之处,可以拨打人力社保热线12333详细咨询。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