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点点滴滴”网友:
您好!留言已收悉,区领导十分重视,已责成相关部门进行办理,待有确切结果将向您再次反馈。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宝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尊敬的"点点滴滴"网友:
您好!留言已收悉,区领导十分重视,责成区房建办进行办理,现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宝坻新城城中村危旧房屋改造是严格按照《新城两个办法》执行的,在《两个办法》中明确了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认定标准:具有拆迁村农业户口的人员(挂户人员除外)可以享受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待遇。而经过对上访人的户口性质进行调查,其全家均为非农业人员,不能享受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待遇。区委、区政府为了更好的照顾城中村非农业人员家庭,每个非农业家庭在其房屋产权调换的基础上,还可最高优惠购置60平方米还迁楼房,充分满足了非农业家庭的住房需求。在动迁过程中,街道已将每户家庭的房屋评估总额以书面的形式告知被拆迁人,每户被拆迁人对其评估总额无异议后,才签定房屋置换协议。其评估报告已存入每户拆迁档案中。
区房建办已于2013年7月29日与上访人面谈,并对相关政策进行详细讲解,反映人表示满意。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宝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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