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原籍广西,2002年在湖北宜昌上大学,户口自广西迁址湖北,2006年大学毕业后通过单位把户口落到天津开发区集体户口。2011年,我在河西区买房并落户在土城派出所。
现今需要将我对象户口自静海迁址河西我户口所在地,按照《天津市公安局户口管理有关规定》第七十三条 本市各区县之间夫妻投靠之规定,准备好需材料后到所属土城派出所,被告知还需准备我本人的来津依据。请问我该去何处办理来津依据?办理该依据需要准备何材料?急盼答复。。。。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局已责成有关部门处理,并将尽快答复您提出的问题。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向您做了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天津市公安局
2013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