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尊敬的领导:
您好,2011年8月份,我们购买了杨嘴当地村民还迁房一套,买卖房屋时是在杨嘴村委会的监督下办理的所有相关事宜,买卖合同一式三份,留档在村委会及我们手里,我们也在当天结清所购买房屋全款。
而买房前我们在村委会相关负责人员处了解到,该还迁房的买卖是政府支持并且合理合法的,村委会也表示会在房屋交房时做好我们购房人与拆迁当事人之间的产权交互问题,也正是因为有杨嘴村委会的介入,才使我们买方在购买此房时得到了心理保障,促使我们安心买房,等待房屋交付。
截止到2013年6月底,也就是还迁协议上标注的交房时间为止,杨嘴城中村拆迁改造的房屋还未建齐,而我们也与村委会咨询过多次,村委会表示要所有楼房全部交齐才能统一选房,对此我们表示理解,但是何时交房至今未给我们一个具体时间。
由此我们就在延期交房给我们造成损失的赔偿问题上产生了争议,村民表示还迁协议上的租房补贴是给当地村民的,与我们无关,并且村委会也支持此说法。可是我们在2011年8月份签署了房屋买卖协议并就交齐房屋全款,原则上我们已经是房屋的主人,到期未交房已经给我们造成了经济上的损失,可我们没有得到一分钱的补偿,并且没有相关负责人员与我们沟通此事。村委会及北辰政府相关负责人员建议我们与卖方沟通赔偿事宜,但是因租房补贴会涉及到村民与我们双方的个人利益,而交房时房屋产权及一些事宜是需要卖方配合我们办理的,如果我们因为租房补贴事宜与卖方闹得不愉快了,很有可能会影响后续事情的办理。
所以我们建议杨嘴政府应该出台相关处理方案及调解方法,以便我们买卖双方解决此事,如有相关方案的出台将有助于公正公平的解决此类问题。
而且据我们了解,自房屋拆迁日起,当地村民每季度都收到还迁协议上约定的租房补贴,且逾期未交房,租房补贴款的金额翻倍,据此我们感觉很不公平,望您能关注此事,为我们主持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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