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远洋风景的一名业主,现在小区开始收停车费用,物业给的价格是,地上车位120/月,地下车位1.8升以下的都要300元/月,再往上排量的就要400,500/月,据查证这与《天津市商品住宅物业管理小区机动车固定车位存车收费标准》规定
1.具备照明、喷淋、磁卡管理等设施,停车较完善的大型停车场(库/楼):
-排气量在3.0升及以下的300元/月车位
-排气量在3.0升以上的500元/月车位;
2.具备3级停车场设施条件,并有简易遮盖、照明设施的停车场:
-排气量在3.0升及以下的150元/月车位
-排气量在3.0升以上的240元/月车位
3.无任何遮盖设施,含柏油、水泥、花砖、锁砖、草皮砖等地面的露天停车场:
-排气量在3.0升及以下的60元/月车位
-排气量在3.0升以上的120元/月车位。
差距甚大,敢问物业为什么自己定价格收费?我们天津市的监管部门不会让他们肆意妄为吧?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们立即责成我区有关部门查询此事,回复如下:
一、您在留言中提到的《天津市商品住宅管理小区机动车固定车位收费标准》该文件已于2009年10月废止。二、根据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停放机动车辆的车位,应当交纳场地占用费。场地占用费主要用于养护维修小区道路和停车设施、改善共用设施设备等。场地占用费的收取标准和使用办法,由业主大会或者开发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场地占用费收取和使用情况应当向业主公示。因此张先生反映的问题不属于价格违法问题。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东丽区政府
2013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