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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赵**   提问时间: 2013-07-12 14:15
 标题:“同工同酬”落实新《劳动法》
内容:

    您好。我是津滨轻轨的一名员工。我2010入司到现在已经在轻轨工作了3年了。但是我们的付出却没有得到应有的回报。2011年我们涨过一回工资。幅度很大。但是公司规定说没有满一年的员工不给涨。我们理解,以为以后会涨。但是三年了都还是没有给我们补这个钱。而且以后来的职工都没有这个钱。公司也没有个说法。领导不予员工沟通这个问题。领导只有一句话就是“愿意干就干不愿意干就家走。”我们通过公司内部反映问题的渠道是没有了。今年七月一日,新劳动法明确规定劳务派遣的都得同工同酬了。我们这正式工反而到还没有同工同酬。我们现在的一线员工同岗位差的钱在2000到3000不等。您说差得是不是也太多了,我们现在新站务一个月到手才2000元,你老员工却有3700。要是算上公积金和保险所扣的的不同我们差的更多。司机岗位由于工资较高差的更邪乎。希望你能关注此事。

回复部门:市人力社保局   回复时间:2013-07-12 17:05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关于劳务派遣人员“同工同酬”的相关规定,劳动者可以到仲裁申诉或到监察部门投诉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因受理程序要求,我们无法受理在此,敬请谅解。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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