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现在在外地工作,属于外聘人员,档案放在所住街道。今年单位评职称,给我发放了职称证书。我所在的单位是具有职称评定资质的央企,所发的职称证书加改公章为单位职称评审公章。请问将来我如果回津工作,我的职称能否被承认,我的职称证明如何加入档案。谢谢
尊敬的网友:
您好!专业技术人员在调入我市前按照国家和外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经评审、认定取得专业技术资格,并持有省部级人事(职称)部门颁发或授权颁发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经审核合格,可认定为我市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凡调入我市后再由原所在地评审、认定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或在国家已实行考试的系列(专业)取消评审以后,仍由原所在地通过评审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均不予认定。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