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在申请限价房时曾将户口从大港迁至北辰,现北辰房管局告知需要之前大港迁户以前的房屋证明材料。但是大港那边的房本和户口本地址不一致。现在派出所以户籍不在为由拒绝提供一致证明。去北辰房管局又要求一定要有此前的住房证明。请问这时我怎么办?我名下没有房子。已婚。各项条件也符合。想以自己名义去申请限价房。现办理过程中遇到各种阻碍。请您帮忙解答,谢谢。
李彦锋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责任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3年7月12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向您做了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此复
2013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