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
您好,你的留言我们已经收到,已经转交到有关部门,因问题的调查核实处理需要一定的时间,具体处理结果我们会在二次回复中给您答复,请您耐心等候。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滨海新区政府
2013-7-12
尊敬的网友:
您好,经了解,房屋交易中心于2011年11月按照市局统一部署,开始受理本市居民因外地购房须出具我市无房屋所有权登记记录证明的申请。根据《关于本市户籍居民在外地购房需要出具产权登记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国土房地权[2011]414号)文件规定,申请此项查询需要购房人到期户籍所在地房地产登记机构查询。经与您联系得知,您户籍所在地为天津市塘沽滨海新村。根据业务调整,该地址属于新区登记中心管辖范围。鉴于此,建议您可以到天津市滨海新区房地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相关事宜,并将天津市滨海新区房地产登记中心办公地址及咨询电话一并告知。此问题相关工作人员已于7月17日以电话形式回复,您对答复内容表示满意。
感谢您的关注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滨海新区政府
2013-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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