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房证明
无房证明是证明当事人截止到某个时间在天津市范围内房屋所有权登记状况,确无登记记录的,可出具无房屋所有权登记记录证明。一般由户籍所在地的房管局开具。外地购房、申请限价房或经适房、办理迁户、银行贷款等情况下需出具无房证明。
怎么办
政策依据
《关于本市户籍居民在外地购房需要出具产权登记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
申请条件
1.拥有天津本市户籍或集体户口
2.名下无房产
所需要件
1.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及其复印件;
2.已婚者需携带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及其复印件;
3.单身者需提供本人近期的民政局开具的单身证明或离婚证。
委托他人办理
申请人不能到场需委托他人查询的,还应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
此外,代办人还需提供申请人的户口本和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
办理指南
1.申请:到户籍所在地房管局提出申请。
2.审核:房管局工作人员审核申请人材料。
3.查询:以购房人姓名为条件在全市范围内进行查询。
4.确认:如确无登记记录,则符合出具证明条件。
5.出具证明:出具无房证明,并加盖权属登记查询专用章。
去哪办
办理单位
天津市各区房管局
地址
和平区房管局:和平区长沙路95号(022-23117420)   [查询更多网点]
你问我答
Q:我是天津集体户口是否可以开具无房证明?
A:天津有相关政策,本地拥有集体户口的市民在外地购买房产,天津可以开具无房产证明。
Q:开具无房证明需要交钱吗?
A:需要交20-200元不等的档案查阅费。
相关政策
开具无房证明注意事项:
夫妻两人都在同一个户口本的,可在户口所在地办理证明。但如果两人户口在不同的户籍地,夫妻双方得回各自家乡办住房证明等相关手续。 此外,“无房证明”不能提早开,会过期。“无房证明”一般是有“有效期”的,一般为10个工作日到30个工作日不等,所以千万不能开早了,否则就白费工夫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