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我们联系相关部门后回复,请您继续关注。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7月11日
尊敬的网友:
您好!1、关于申领《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继续教育证书》问题,请到本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或本人存放档案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领;
2、按照《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第十条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脱产、半脱产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每人每年累计不得少于十二天;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和从事高新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脱产、半脱产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每人每年累计不得少于十八天。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散使用。”申报职称材料时,对继续教育学时的具体规定请与本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或本人存放档案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联系;
3、关于网络学习平台,我市正在抓紧建设,未来将作为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的一项重要形式。其他相关政策可以通过“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或“泰达人才网”网站查询。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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