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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杨*   提问时间: 2013-07-02 21:30
 标题:刘房子拆迁安置是否合理
内容: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们是市里居民购买的刘房子村自己盖的平房,属于小产权,现在刘房子拆迁有3年了,最近下了通知说是7月底必须搬走,但是他们的拆迁安置方案实在是很苛刻,按照现有平房的面积给予安置楼房的想对应的面积,安置房多出的面积不算是我们所有,不允许买卖,如果买卖要支付相应的费用,也就是说我们现在是21平米的房子,拆迁给的房子如果是50平米,我们只有21平米的买卖权,剩下的归刘房子所有。请问,这是刘房子自己制定的拆迁方案还是北辰区所有小产权平房拆迁统一的政策。

回复部门:北辰区   回复时间:2013-07-08 15:47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来信已收悉。接到您咨询刘房子拆迁安置问题的来件后,天穆镇领导高度重视,现将咨询问题调查情况答复如下:

    您所述购买的刘房子村平房为刘房子村宿舍,该宿舍已被纳入此次城中村改造范围。城中村改造政策规定,按应还迁面积与还迁房建筑面积1:1实行定向安置,增加面积需补交差价款,补交的差价款按市物价部门最终核定价格为计算依据,其中,增加面积在5㎡以内(含5平米)的按核定价格的80%计算;增加建筑面积在5平方米以外的按核定价格交纳增加房屋面积款。对于经核实确认确无能力交纳差价的困难家庭,可享受混合产权。即无力交纳差价部分面积非个人所有,享受混合产权的房屋可用于居住、继承,不可进行买卖;若进行买卖,应先将增加面积差价款补齐。该政策为此次北辰区城中村改造工程统一政策。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北辰区政府

天穆镇政府

2013-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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