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天津市政府开展的旧楼区改造的工程中,我所居住的西园西里55门独单已经改造完成,偏单改造的时候,一楼居民有自己的要求,将下水管道由两根合并成一根,施工单位表示只能原拆原改,只有2-6楼的居民都同意才能改,这家人就找到2-6楼的居民商量,由于此房产是一建权属,居民有这样那样的担心,因此并不同意,一楼的居民竟然私自停水,作为要挟,不签字不给水。二层有个瘫痪在床的老人,四层有个2岁的孩子,夏天需要经常换洗,其他居民也是敢怒不敢言。我记得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权的最重要的就是生存权,这样的天气没有水,请问公民的生存权如何得到保证?自来水的阀门控制在居民家中,是否合理?我们已经找过市信访办,友谊路派出所,西园西里的居委会,都无法解决,在此,恳请相关部门给予解决,我们的诉求很简单,让一楼无条件恢复供水,承诺不停水,将上水阀门移出居民家中,设置在其他公共位置。
尊敬的网友:
您好!关于楼内协调有关工作,建议您联系所在居委会共同开展工作。同时,供水管理部门已经与一楼住户联系,共同开展疏导工作。希望相关用户能够尽快协商解决有关问题,促进邻里和谐。祝您生活愉快,万事如意!
市水务局办公室
2013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