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3年6月与前夫办理离婚,女儿10个月大,目前失业,档案在空港经济区,户口在红桥区,我与7月2日缴纳了2013年下半年养老保险金,请问我这种情况可否享受养老保险优惠政策,如果可以那么已经缴纳的部分可否返还?
尊敬的网友:
您好!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对于从事灵活就业的“4050”人员(女满40周岁,男满50周岁)、零就业家庭、单亲家庭等符合条件可以申请办理社保补贴。您的情况是否可以享受社保补贴政策,应到户籍地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由他们根据您的实际情况审核是否符合享受条件。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