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尊敬的领导:您好。
我叫于原,因为离婚后孩子随我生活,需要把孩子的户口由男方处(河北区鸿顺里派出所)迁到我的户口所在地。
自2012年4月,离婚判决生效起,我为了孩子的户口,多次找男方协商,但是男方始终拒绝提供孩子的户口页。
因为我没有孩子的户口,孩子上不了幼儿园。现在孩子5岁多了,马上面临上学的问题。难道因为户口,孩子就得沦为失学儿童?
河东公安局有这样的规定:离婚后,如果一方拒绝提供户口本,可凭该方户口本所在派出所提供的户籍证明,迁移户口。
因为看到上述规定,前些天,我去河北区鸿顺里派出所,请求开具孩子的户籍证明或补张孩子的户口页,值班人员告诉我这事需要联系负责男方居住地的片警。
今天,我联系上了负责鸿顺里的片警,说明了我迁户口时面临的困难,请求补张孩子的户口页或者帮忙做下男方的工作。
片警的答复是:《离婚后,如果一方拒绝提供户口本,可凭该方户口本所在派出所提供的户籍证明,迁移户口》,没有这样的规定;不提供户口本就补不了户口页;派出所不管做男方工作的事,需要自己去找男方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去起诉男方。
我理解派出所的工作很忙,但是我也是走投无路实在没有办法,才去麻烦派出所的。
请各位领导帮帮我的孩子!
于原
2013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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