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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学***   提问时间: 2013-07-01 21:17
 标题:学校乱收学费而且不相应国家政策
内容:

    尊敬的领导您好,我妹妹在天津市药科中等专业学校上中专,地址在塘沽开发区西区,去年9月份正式上学,去年8月交的学费,可是就在6月份学校又收了3500学费,还没有满一年,别的中专都没有收学费,为什么这个学校早早收学费,难道用学生们的学费去做别的事情吗?而且从去年起国家就不再收中专生的学费,去年年底的确给学生返回了2500,可是刚刚又收了3500学费而且老师却说今年不给返钱了,为什么这个学校不响应国家政策?希望您为了广大学生和家长的切身利益去调查此事,谢谢!

回复部门:市发改委   回复时间:2013-07-10 08:52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学生家长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委十分重视,结合工作职责,答复如下:
    目前本市普通中专、职业中专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元,住宿费标准是每生每学年500元(可下浮),代收费(包括教材费用)据实收取;艺术类学校,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其中,对革命烈士子女和在本市民政、劳动部门登记在册的特困家庭子女入学,学校免收全部学费;对社会福利机构中收养的孤儿免收学杂费、住宿费;对家庭经济确有一定困难的学生,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核批准,可按收费标准的一定比例收取学费。收费必须在新学年(期)学生入学时按学年(期)进行,禁止跨年度预收学生费用。
    您在提问中提到“从2012年起不再收取中专生的学费”的政策,经查,去年,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联合下发文件,规定从2012年秋季起,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并不是不再收取所有中专生的学费。具体实施情况请向市财政局了解。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市发改委
                             2013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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