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学生家长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委十分重视,结合工作职责,答复如下:
目前本市普通中专、职业中专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元,住宿费标准是每生每学年500元(可下浮),代收费(包括教材费用)据实收取;艺术类学校,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其中,对革命烈士子女和在本市民政、劳动部门登记在册的特困家庭子女入学,学校免收全部学费;对社会福利机构中收养的孤儿免收学杂费、住宿费;对家庭经济确有一定困难的学生,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核批准,可按收费标准的一定比例收取学费。收费必须在新学年(期)学生入学时按学年(期)进行,禁止跨年度预收学生费用。
您在提问中提到“从2012年起不再收取中专生的学费”的政策,经查,去年,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联合下发文件,规定从2012年秋季起,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并不是不再收取所有中专生的学费。具体实施情况请向市财政局了解。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市发改委
2013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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