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领导,您好。
我们为非天津的外地户籍,今年4月在津购商品房一套。开发商在向房产局办理购房合同备案等手续过程中,以我们的结婚证登记的身份证信息与现用的二代证信息不符为由不予备案。
我们对房产局相关部门严格审查没有异议,但是我与爱人2000年4月领取结婚证,当时没有二代身份证,结婚证信息是一代证15位号是当时的真实情况;另外,现在的二代身份证号是由原来的15位号自然升位形成,不存在不符的情况。
同时我们也咨询了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户籍管理科,是否能出具一份身份证自然升位的证明,对方查询我和爱人的身份证信息后说这就是自然升位形成的,是公民唯一身份证号,不存在不一致之说,按相关规定不给开具证明。
我想,这种情况肯定不只我们一家,难道因此还不能购房了吗?还请局领导给予解决。谢谢!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局已责成有关部门处理,并将尽快答复您提出的问题。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向您做了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天津市公安局
2013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