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上级领导您好;
我们是天津北辰区王庄村村民,我们不知道上级调查的是村民,还是购房户。我们留的是真实姓名,没有接到政府通知。如果只是调查村委会,他们能说真话吗?我们要求公示为的是要证据。可是在证据面前村干部各自推责任耍无赖。最后以区、镇、市、中央、耐哪告哪告去,做为答复.
这两栋楼他们是这样经营的; 普通村民不许用宅基地换楼房,必须全款购买,起步价6500-6800元每平米【小产权】。私下村干部和亲朋好友可以用宅基地1=1换楼房,然后把上交的宅基地变相买回【低价5500】。转回来2次上交村委会,享受村里拆迁所有待遇。
他们还可以用一半的住宅去换楼房。【比如;---有宅基地140平米,换了一个70平米的独单,宅基地还剩70平米】。剩下的70平米宅基地,村委会以每平米6500元的价格收回。然后本主又以每平米5500元价格变相买回,原地就赚70000元。随后等待拆迁。
2012年5月,城中村改造已经启动。村委会这种管理是不是以全谋私,变相洗钱。他们这些做法根本没有通过两委会和村民代表。村民自治法第五章有明确规定。······
请问领导;他们这种经营行为公平吗?合理吗?同样是王庄村民,为什么;他们可以这么做,我们不可以。区、镇、领导让我们找村委会,村委会叫我们到区、镇、市、中央、去告。老百姓到那去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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