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2012年9月份从前任公司辞职的 ,10月底找到下一家公司,试用期为一个月时间,公司在12月份给我缴纳的五险一金,在2013年发现我已经怀孕,是2012年10月份怀孕,已经错过12周妊娠登记时间,单位办理说我这个超出周数不给办理,社保说让我缴11月份的才给办理妊娠登记,可是试用期期间公司是不给办理五险一金的,在其他论坛上看到带孕参保的情况是不用这么麻烦的,现在我已经37周了,社保真是难为我,明知道我们公司是不给补缴生育险的,请问我该怎么进行妊娠登记。我已经缴纳了好几年五险一金了 ,就因为中断了两个月无法办理妊娠登记,那我缴纳的五险一金岂不是白交了,太令人伤心了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相关部门正在认真研究和办理中。请继续关注二次答复。
武清区政府
2013年7月3日
您好!已经与您电话沟通解释。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