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领导好:
我于2013年6月19日到2013年6月28日辞职,现在公司说工作日未满10天不给工资,招聘的时候未说,辞职当天会计告诉我打卡机上面有张纸,上面写的公司入职,工作日未满10天不给工资,请问这样合法吗?
谢谢
2013年6月28日
尊敬的网友:
您好!只要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就应该支付劳动报酬。如果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劳动者可以到监察投诉或到仲裁申诉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