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是一名护士家长,我想问一下,天津市的三甲医院什么时候可以实行同工同酬。合同护士与在编护的护士他们干的都是一样的工作。可是合同护士没有奖金。请问领导什么时候可以实行同工同酬。
谢谢
尊敬的网友:
您好!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自2013年7月1日起实施。其六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工作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派遣单位违反相关规定,劳动者可以到仲裁申诉或到监察投诉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