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好,本人是山东省山东大学本科毕业,户口在山东省,我丈夫2009年硕士毕业来津工作,2012年11月我按照天津市引进人才和夫妻投靠政策办理户口迁移,准备落户天津。自2012年11月份提交申报材料,并经河西区柳林派出所民警确定材料无误后,一直到2013年6月26日收到回复,却被告知因劳动合同复印件上没看到法人签字盖章退回。但是经查我的劳动合同原件上是有法人代表盖章的,大概由于复印效果不佳没有显示。现民警告知处理结果是重新递交材料再走一遍流程,最快也是年前才能完成。我觉得这样处理过程有问题:首先审核材料的过程就应该及时发现问题;其次审批结果反馈时间太长,不能显示良好的办事效率;最后公安机关应该尊重民警的审批意见以原件为准,而不应该以复印件的不清楚为由让我再等半年,这样本来一些考试计划不得不延期!请领导做主及时准予落户。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局已责成有关部门处理,并将尽快答复您提出的问题。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向您做了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天津市公安局
2013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