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外地人,在北京工作。2011年1月在天津武清区购买了商品房,并于2011年4月交清全部房款。由于开发商原因,商品房延至2013年6月方交房。我在前去办理收房手续时,开发商的人员告知:1、办理房产证需要180个工作日;2、办理房产证需提供完税证明。我从网上了解,天津的限购政策是从2013年3月开始实行,并强调没有完税证明不能购房。因此,我个人理解应该不适用于类似与我这样的情况,我认为我办理房产证应该不用提交完税证明,否则,我就根本不具备购房条件。同时根据天津的规定,房产证应在收房之后180个自然日而非工作日办下来。麻烦确认是否如此?谢谢!
余俊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责任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3年6月28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向您做了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此复
2013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