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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赵**   提问时间: 2013-06-27 14:41
 标题:阳光100小区业主委员会至今未成立,谁之过?
内容:

    阳光100小区业主委员会至今未成立,谁之过?

    市领导:

    《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十一条规定: 已交付使用的新建物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成立业主大会:(一)业主入住率达百分之五十以上;(二)首位业主实际入住达到二年以上。

    现今的南开区阳光100小区早已具备以上两个条件,不知何原因,至今未能成立业主委员会,到底谁应当承担“不作为”的责任?

    请市有关领导督办此事并给予明确的答复。

    阳光100小区业主:赵先生

    2013年6月27日

回复部门:南开区   回复时间:2013-06-28 10:06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    您反映的问题,现回复如下:阳光100占地75万平方米,截止到2012年底总户数6200多户,总人口近16000人,分东、西、北三个园,由一家物业公司服务。目前居委会管理实行“一居两站”的模式,三站正在审批阶段。

      阳光100小区自2003年至2012年一直在分期建设,2008年底前行政区划属于西青区,2009年初南开区政府正式接管,体育中心街派出所警务室入驻,2009年6月居委会以“筹委会”的形式成立。随着党员关系陆续转入于2009年底建立了党支部。

       前期管理上的遗留问题是造成阳光100小区至今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原因之一。2007年阳光100在入住率不到三分之二的情况下,部分人在无政府指导的状态下自发成立了业主会委员会。在此基础上又成立了一个“工作组”并报南开区物业办审批注册,未果,遂将南开区物业办告上了法庭。法院由于时效、材料不全及备案部门变更等原因予以了驳回。

    随着时间的推移,所谓原业主委员会身份不合法且也已基本解体,不能发挥作用。阳光100小区面积大、户数多、业主身份杂,属于超大型社区,入户开展调查摸底工作难度也非常大,成立业主委员会存在很大的难度。许多业主与物业公司、房地产开发商之间有很多矛盾未得到解决,至今未成立业委会。居委会正在积极的进行情况的了解和业主的核查,相关部门也正在对阳光100的实际情况研究适合该小区的业委会成立的模式,比如分区产生业主委员会等等。

      为使阳光100社区居民能正常安居生活,社区居委会做了大量的工作,因地制宜的化解了许多业主与物业公司、房地产开发商之间的矛盾。目前,物业公司也比较配合社区居委会的开展工作,正在及时的解决问题。

  祝您生活愉快!

南开区体育中心街

2013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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