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10年单位由河东区迁到武清区,今年7月年满50,将要办理退休手续,据说退休后,如果有需要自己垫负的医药费或者是需要单位开具一些证明时,还必须到武清区的这个单位来办理,由于路途及其他一些原因,我在南开区联系了一个单位,想把我的劳动关系转移到那个单位去,就是办理退休后,我的以后事宜就可以在南开区办理了。
请问:1.我能否办理?怎样办理?
2.企业职工退休后,与原工作单位还有什么联系?
3.若原工作单位破产后退休职工去哪办理相关手续(如:报销急诊医药费等)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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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