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您好,我是一个在政府部门工作了几年的临时工,月工资一千多,请问7月1号新劳动法实施之后,政府部门的临时工是否能同工同酬
尊敬的网友:
您好!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自2013年7月1日起实施。其六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工作者替代工作的岗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比较具体,因篇幅有限,在此无法一一赘述,建议您拨打人力社保热线12333详细咨询。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