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烧伤在第四医院烧伤科就诊,不慎把门急诊医疗费用清单第三联社保报核联遗失,到医保局意外保险科报销时,工作人员要我到第四医院财务科复印第一联存根再盖上财务章就可以报销了,可我到了第四医院财务科去办理时医院不给复印要我到单位或医保局开证明去还要加盖财务章才给复印,我已下岗多年没有工作单位,只有到医保局去开证明,请问我要到医保局哪个部门去开证明。我已往返几次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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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6月27日
您好!经与第四医院联系,该医院医保科与财务科均能够按照医保丢失票据有关规定为患者办理相关手续,请患者本人前往办理即可。
2013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