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烧伤在第四医院烧伤科就诊,不慎把门急诊医疗费用清单第三联社保报核联遗失,到医保局意外保险科报销时,工作人员要我到第四医院财务科复印第一联存根再盖上财务章就可以报销了,可我到了第四医院财务科去办理时医院不给复印要我到医保局开证明去,我是一名下岗职工现年55岁了往返几次到现在也没给办理啊,我就不明白我这有根有据并有门急诊医疗费用清单收据,要一张医院存根复印件为什么就是办不了,希望卫生局领导给与解决,谢谢。
陈久富网友:
您好,我们已与第四医院联系,按规定协助您办理相关手续。
祝生活愉快!
天津市卫生局
2013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