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尊敬的领导:
你好!
祥悦新居位于河东区红星路与华昌大街交口,入住已快5年了,仍然没有房产证。
2012在北方网政民零距离专题里,河东区政府在2012年11月2日回复该小区房产证在贵局审批中。已经半年过去了,十八大胜利闭幕了,两会胜利闭幕了,国五条都出来了,可房产证还是没有丁点消息。http://ms.enorth.com.cn/system/2012/11/01/010223409.shtml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第二款,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根据《土地登记办法》第十九条,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土地登记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办结土地登记审查手续。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经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可以延长十日。
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第二十三条,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于下列时限内,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或者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
(一)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屋所有权登记,30个工作日,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所有权登记,60个工作日;
(二)抵押权、地役权登记,10个工作日;
(三)预告登记、更正登记,10个工作日;
(四)异议登记,1个工作日。
公告时间不计入前款规定时限。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登记时限的,经房屋登记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原时限的一倍。
法律、法规对登记时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请问贵局是根据那部法律法规,在对祥悦新居什么事项进行审批,审批期限又是多少。
殷切希望于7日内得到领取房产证的通知,而不仅仅是对以上三个相关问题的答复。
望予关注!诚挚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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