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高职院校外省市生源毕业生在津落户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我阅读了此通知,天津市高职院校外省市生源,在毕业后两年之内,户口档案可否继续存放在学校,如果不能存,应该存放在哪里?
申报材料之一:落到企业或人才市场集体户口的毕业生,提供落户地
集体户口首页原件及复印件,此处的“企业或人才市场”指的是外地的还是天津市的?
没有房产,所在公司没有集体户,条件符合,按落户是落到哪里?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局已责成有关部门处理,并将尽快答复您提出的问题。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局户政部门十分重视,因您所留联系方式有误,故户政部门无法了解您的详细情况,希望您留下确切电话或拨打免费户政语音服务热线:4006-110-698进行咨询。 感谢您对天津公安工作的大力支持。
天津市公安局
2013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