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户口在天津,正常缴纳公积金,准备购买一套商品房。
本人在外地已经有一套商品房(购买时是组合贷款:其中由本人申请的商业贷款已经还清,由爱人申请的公积金贷款还在由爱人帐户还款。爱人户口还在外地,工作和公积金正常。)
请问:
1.本人能否提取天津的公积金来还款外地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2.本人在天津没有住房,也没有进行过商业银行和公积金贷款。若是在天津购买商品房算二套吗?
3.若购买商品房算二套的话,申请天津的公积金贷款的需要把外地首套房的爱人名下公积金贷款还清吗?(爱人还在外地工作,公积金正常)
情况比较复杂,多谢了!
尊敬的网友:
您好,经与您沟通,您的情况是在异地与妻子使用共同额度申请了公积金组合贷款购房,目前仍在还款中,打算近期在本市申请公积金贷款购房。按照我市现行的公积金贷款政策,住房套数按照住房贷款笔数进行认定,住房贷款笔数按照人民银行提供的《个人信用报告》记录认定。所以按照您的叙述,再次申请购房时应按照二套房进行认定;同时您在异地申请的公积金贷款未占用本市的公积金贷款额度可以参照按揭贷款认定,原则上不影响您在本市公积金贷款的申请,但可能会影响您的贷款额度。更多具体问题请详询12329,并欢迎您浏览我们的网站:www.zfgjj.cn。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3-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