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麻烦问你一下,一农民在大港区中塘镇杨柳庄村河道边自己平整一块土地种植庄稼,现在河道管理所要在该土地上施工,麻烦问您一下,这种情况会赔偿吗,赔偿方式怎么计算!现在村里大队私自做主与河道管理所商量说赔偿3000块钱,我想问您一下,这种情况到底怎么赔偿,还有大队问什么能私自做主,未经过当事人的允许,就制定吃3000的赔偿!谢谢您!
网友:
您好,你的留言我们已经收到,已经转交到有关部门,因问题的调查核实处理需要一定的时间,具体处理结果我们会在二次回复中给您答复,请您耐心等候。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滨海新区政府
2013-6-27
尊敬的网友:
您好,经向中塘镇了解,您反映的位置属于镇域内的二排干河,该河坐落于中塘镇一灌区,全长10000米,属镇级一级排水河道,承担着2万亩耕地排沥任务。按照《天津市河道管理条例》,河道两侧任何人不得在河道上和两侧开地、种植农作物等。如遇国家重点工程,无条件退出,不但没有任何赔偿,还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感谢您的关注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2013-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