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2011年3月来“半岛(天津)起重设备有限公司”工作,该公司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不给上劳动保险,请问我现在准备从该公司辞职,可以要求该公司给补缴断缴的一个月保险吗?如果公司不给补缴,应该像哪个部门投诉?如何投诉?
谢谢!
尊敬的网友:
您好!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应当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如果该单位一直没有为您办理社保登记手续,请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6月20日